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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盐城市继盐都区、滨海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第三批全国生态示范区,东台市、时阳县、建湖县、阜宁县、响水县等5个县(市)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后,盐城市政府近日分别受予东台市时堰镇等13个镇和大丰市大中镇红花村等51个村“盐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盐城市生态村”称号,这是该市第三次命名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至此,盐城市共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个、省级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31个、市级生态村83个。盐城市创建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全国第三批生态示范区命名大会推广,《盐城市十大类生态工程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 《开展生态市建设效能监察的意见》,被国家环保总局转发全国。通过生态创建,为盐城“率先发展”、 “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盐城市以推进全市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为主线、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重点,以逐步完善城市和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全市整体形象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整洁、人民生活舒适便捷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全力推进创建“生态盐城”工作。据悉,盐城市正全面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并计划于2008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今年盐城市还将全面启动射阳县合德镇、建湖县近湖镇、阜宁县阜城镇、滨海县东坎镇、响水县响水镇等5个集镇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工作,并将继续搞好省级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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