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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增强党的意识,做坚持党的领导的带头人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只有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必须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努力在思想上与区委保持一致,在工作上与区委紧密配合,在行动上与区委同步合拍。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模范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把区委的意图变成地方国家意志和全区人民的自觉行为,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的高度统一。
二、要增强大局意识,做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心人
党的十七大向我们发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伟大号召,区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也提出了建设“双新”盐都的重要任务。我们要胸怀大局,服务发展,立足本职,做好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加快小康进程,建设“双新”盐都这个大目标去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发挥作用。在行使决定权时,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依法讨论我区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努力使作出的决定,更加突出发展主题,更加贴近区情民生,更加符合人民意愿。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我们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要以科学发展为中心,以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盐都为重点,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形成齐心协力抓“双新”、和衷共济促和谐的良好氛围。在行使任免权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任免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好干部素质关、提请程序关、法律考试关,从而为加快小康进程、建设“双新”盐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要增强公民意识,做促进和谐社会的知心人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位人大代表要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始终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真诚倾听民声,真心体察民情,真实反映民意,真正维护民权。要紧紧围绕全区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支持和监督政府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要增强责任意识,做推进民主政治的明白人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并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有所作为,有所建树。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坚持以人大代表为本的理念,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拓宽代表工作思路,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使广大代表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每一位常委会委员都要争做勤于学习的模范,勇于创新的模范,善于联系群众的模范,忠于职守的模范,严于律己的模范,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委员职务的关系,正切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委员与代表的关系,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双新”盐都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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