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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滕红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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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区委 文章来源:区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9: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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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委组发[2008]13号
关于滕红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新区、西区、职教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区委决定: 滕红梅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副科级); 姜洪年同志任区建设局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胡卫成同志任区委机要局局长; 夏 峰同志任区档案馆(局)副馆(局)长(人员性质不变,试用期一年)。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 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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