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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都区编办高起点规划2008年工作 |
| 作者:朱群 文章来源:区编办 更新时间:2008-3-7 9:02:06 |
2008年,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新要求,调整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路,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的创新创优。
一、紧紧抓住机构编制管理的宏观有利环境,把机构编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是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机构编制工作更加优良的外部环境。
近阶段,中央连续出台了有关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体现了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坚定决心,机构编制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我们要充分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全方位宣传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情况,及时反映机构编制工作动态和改革成果,重点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扩大机构编制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构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合力。
二是以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为契机,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上级编制部门的重大决策,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措施,08年,我们要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抓手,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要建立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录用调配人员、使用空缺职数任用配备干部都必须事先申请并符合岗位结构的要求,凭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编制、职数使用指标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二要完善入出编审批制度。强调入出编时效性、准确性,实行逐级审批。实名制实施后,我们将通过网上受理与网下审核相结合的形式,单位机构、编制、职数、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动的,接到相关批准文件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收到单位有关申请后,及时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向单位反馈办理结果信息,办理入销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凡人员进出编均由经办人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管领导审批,着重从调进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调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严格把关,做到入出编手续件件符合规定,确保准确无误。
三要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理解、支持、配合。要建立一个有效平台,构建机构编制管理的合力。08年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定期召开例会,及时通报信息,研究分析问题,形成机构编制管理的组织网络。
三是以坚持落实机构编制法规性文件精神为重点,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需要一个良好的监督约束机制。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认真研究加强监管的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互相支持,协作配合,与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会商重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宜,共同开展重大的机构编制检查活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机构编制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速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以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新要求为主线,加大机构编制工作的改革力度。
一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是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着力点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对于机构编制部门来讲,主要职责就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和实施机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要注重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适应宏观战略调整,结合盐都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机构编制整合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启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一要超前思考,及早准备。我区虽不是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县,但一定要早准备、早思考、早规划。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改革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成果,根据我区实际,理清改革思路,做好改革准备。
二要统一步调,行动一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及时制定改革方案,启动改革工作。集中精力,整合力量,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要力争科学高效。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将改革的效果放在第一位考虑,注重深入调研,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力求改革方案的科学合理,既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又符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各项手续程序,实行阳光作业,力争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实现上级、乡镇和当事人三满意。
三是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要全面调研,总体规划。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研,根据事业单位当前实际担负的职能,重新制定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标准,该增的增,该减的减,该调整的予以调整,实施科学的“撤、并、留、转”,对于一些职能明显萎缩、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减少或长期不运作、无正式人员的“空壳机构”坚决予以撤并,对规模过小、任务单一、职责相近、职能交叉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合署等方式整合资源、理顺关系,以精简机构,减少编制,提高事业单位的竞争力。
二要准确定性,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步伐,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多元化举办,使其彻底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实行社会化、企业化管理,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对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清理和规范,重新界定职能,该压缩的压缩,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和数量,避免重复设置,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在“精简、效能”的原则下,搞好编制核定控制领导职数,规范经费渠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经费管理形式。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依法将该类事业单位纳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在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中,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逐步归还行政部门,撤销事业单位。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推行政府财政“养事不养人”的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度控制编制,扩大服务功能,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应。实行两头分离的办法管理公益性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职能偏多的逐步转化为生产经营性单位进行改革,行政职能偏多的要逐步转向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对纯公益性的,能够市场配置资源的,要积极为其创造条件,予以放开,鼓励社会力量在国家许可的社会事业领域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逐步取消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现行的行政级别,实行职员管理制。
三、以强化服务为重点,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完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威性不断提高,法律效用不断增强,社会效益不断提升。
狠抓登记工作质量,为搞好社会服务提供根本保证。注重从登记质量这一源头抓起,把好核准设立登记(备案)关、变更登记关、年度检验关和公告关,确保登记质量。通过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流程、单位年检时间和要求,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通过服务上门、技术支持、设备支持等手段,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率、年检率。
加强登记档案管理,为搞好社会服务奠定坚实基础。规范立卷归档内容。《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机构的文件、核定编制的文件,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开办资金证明、经费来源证明、办公场所证明、《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等都要科学分类归档;科学档案编排,每个单位有专门档案盒,有专门的档案柜,做到一个单位一卷,使档案编排科学合理、便于查找,提高使用率;明确档案专管人员及其职责,登记年检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做到无积压、无错漏、无遗失。
完善查阅接待制度,不断提升登记管理社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登记档案查阅制度,发挥档案资料的利用价值;规范服务内容,档案开放利用的方式仅限阅览、复制和摘录,凡涉及保密的内容,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想群众之所想,解基层之所难。
三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体系。定期检查事业单位围绕宗旨和业务开展活动情况,登记管理行为接受事业单位的监督。
四、以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进位争先为目标,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
一是理清思路。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先进的理论指导机构编制的各项工作,增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研究和了解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找准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着力点,提高机构编制干部推进改革、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自觉性和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是精湛业务。进一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方面的法规,提高机构编制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认真梳理并围绕改革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提升工作层次。
三是改进作风。继续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断提升机构编制部门良好形象。
四是提高效能。继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效能和服务为着力点,增强创新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评选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选亮点工作、评选优秀调研成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把工作实绩与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干部紧密挂钩,在机构编制部门倡导形成比工作、比实绩、比贡献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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