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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纪发【2008】19号
关于印发《盐都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新区、西区、职教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经研究并报区委同意,现将《盐都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6日
盐都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把“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方针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努力探索并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机制,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纪条规有关规定,结合省、市纪委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核工作。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双新”盐都要求,以“党性强、品行端、作风正”为标准,加强对领导干部党政纪条规教育,超前预防腐败;前移监督关口,为又好又快地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盐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约束和规范领导行为,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时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考核对象
全区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在任前公示期间参加廉政知识考核。
(二)考核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在指定的场所采取闭卷、开卷或其他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党内条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
政纪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四)试题确定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统一命题,建立试题库,每次考核试卷由领导小组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编成。试卷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五)结果运用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核成绩载入干部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提拔任用。
五、具体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和识考核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组织部、人事局、法制办、党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纪委干部教育室。
2、精心安排,务求实效。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核工作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局、法制办、区委党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精心组织人员编印培训教材,建立题库和师资队伍,切实做好课件建设。每年组织科级后备干部在区委党校进行集中廉政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拟提拔的领导干部于任前公示期间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任前廉政知识考核。
3、严肃纪律,强化责任。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实行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对考核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凡考核对象在考核期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且取消补考资格。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廉政知识考核工作人员资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和晋级晋升;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