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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对上互联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通知
作者:区委办 区保密局     文章来源:区委办 区保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8:30:09

 


关于迅速开展对上互联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全区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上国际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营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特依据相关保密法律法规通知如下:

  一、迅速认真开展对本机关单位上国际互联网信息的保密检查工作。凡在国际互联网上建有网站(网页)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对网上发布的信息全面进行保密审查,一旦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或有敏感信息内容,要立即采取删除措施,并向区保密部门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各镇(区、街道)、各单位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填写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本机关单位上互联网信息保密审查情况反馈表》(附件1),于5月10日前报区保密局备案。

  二、全面建立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和审批制度。根据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凡上互联网发布信息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组织专人审查和批准,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附《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上网。凡因不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制度的单位,一旦出现网上泄密事件,保密工作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与追究。

  三、重申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坚决实行物理隔离。各机关单位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一些单位因条件限制,不能达到两机分开,即专机上网和专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必须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论证的网络安全隔离卡后,方可单机上网和处理一般涉密信息。

  全区党政机关及重点要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进行贯彻,并及时做好相关调查登记表格的填报工作。

  附件1:本机关单位上互联网信息保密审查情况反馈表   

  附件2: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

 

 

中共盐都区委办公室
盐都区国家保密工作局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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