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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作者:区政务公开领导小… 文章来源: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更新时间:2008-3-21 17:11:45 

 

 附件1:陈保林同志在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
 附件2:关于信息公开的几个具体问题
 附件3:省政府办准备工作的通知
 附件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构表

 

 

 都政公开发[2008]3号


关于印发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区、西区、职教园区管委会,新都、张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再分解、再细化,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全面完成《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盐城市盐都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8年3月11日        


 

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对有关人员进行《条例》的培训

    1、制定全区《条例》培训方案。按照“分级培训、突出重点”的原则,从现在起,将《条例》列入区委党校干部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2、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镇(区、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区人事局负责对区直股级公务员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4、各镇(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股级以下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5、区政务公开办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务公开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

    二、清理政府信息,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3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

    2、3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上届政府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对区政府办公室及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清理、规范的政府信息和编制、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汇总,形成《盐城市盐都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盐城市盐都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区信息网络中心

    三、规范全区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本部门(单位)管理或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3月底前,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要求,对本系统、本行业原有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修订。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

    四、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1、在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载体作用的基础上,整合现有政府网站资源,实现《中国盐都》门户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各地各部门网站贯通链接,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方便群众查阅和投诉。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区信息网络中心

    2、4月20日前,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政府网站检索点。
    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文广局、区信息网络中心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3月底前,各镇(区、街道)、区各部门(单位)重点健全、完善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考核评议制度等。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区各部门(单位)

    2、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调研起草盐城市盐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办法。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3、区监察局负责调研起草政府信息公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4、区保密局负责调研起草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保密局

    六、《条例》的宣传

    今年上半年,集中组织相关新闻单位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主要内容,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七、《条例》施行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条例》的施行工作。3月20日前对该方案中涉及的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分解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一次督查。3月底前对各镇(区、街道)、区各部门(单位)《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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