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政公开发【2008】1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区、西区、职教园区管委会,新都、张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潘黄镇、张庄街道、供电公司列为区级试点单位,其它镇(区、街道)、区政府工作部门也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及时反馈情况。现将《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措施。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城市盐都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8年2月20日
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容易滋生腐败领域的权力运行公开得不够,暗箱操作仍是导致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根据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各镇(区、街道)、区政府工作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为又好又快地建设“双新”盐都、“和谐盐都”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2、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3、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4、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目标任务:经过2—3年的努力,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必须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加大工作力度。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审核。一是全面清理。各单位要根据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各单位法制机构要依法对本单位清理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名称、依据等。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二是确认申报。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清理情况进行研究确定,经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开办”)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清理工作情况及行政权力清理汇总登记表。登记表应按照行政权力类别载明:权力的名称、依据及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三是审核备案。区公开办要组织法制,保密、编制、物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权力的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的事项。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
(二)编制职权目录。各单位要根据区公开办批复的职权项目,编制并公布本单位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职权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和人员等。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开办做出说明,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
(三)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载明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工作程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
(四)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各单位必须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行使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登记表,报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明确公开的范围、时限。凡列入《职权目录》的权力项目都应当公开。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知;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晓。
(六)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公开行政权力应从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出发,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在继续采用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指南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不断完善专家咨询、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政风热线、新闻发布会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开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对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互动式服务平台,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七)完善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围绕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要经常听取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指导协调。各试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开展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二)整体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同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相结合,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相结合,同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协调联动,形成综合效应。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严格组织考评。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公开权力或不受理当事人的投诉,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公开不力、造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试点单位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和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