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办发【2007】69号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盐城市“绿卡”服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新区、西区、职教园区,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绿卡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大市区统一标准的要求,现将2007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盐城市“绿卡”服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予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以前我区出台的绿卡管理办法、意见一律废止。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办公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