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政办发【2007】87号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都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重点事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区、西区、职教园区管委会,张庄、新都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都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重点事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做好相关迎查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盐都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重点事项督查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根据《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重点事项督查方案》(盐市环委[2007]17号)精神和《盐都区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都政办发[2007]7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区政府关于《盐都区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重点整治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
二、督查形式
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听取各相关责任单位关于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查看整治台账,对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的整治现场进行察看和验收。
三、督查人员
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督查组,督查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玉平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征书和
区环保局副局长 董维标
成 员:区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李 健
区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姜洪年
区水利局水资源科科长 王质龙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书法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张晓钧
区环保局监察室主任 蔡强胜
区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蒋明林
四、督查时间
从9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对前一个月专项整治情况组织一次督查,督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督查要求
督查组要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全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及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不能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提请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行动中,因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影响整治进度和效果的,在年终各项综合考核中和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8-12月份督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