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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 【字体:
关于切实加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作者:区政府    文章来源:区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9

都发[2007]18号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07年7月24日)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我区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提高经济外向化程度,吸引更多的台胞到我区投资,现就加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增强做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自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放台商对大陆投资以来,台商大陆投资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试探阶段、成长阶段、调整阶段和扩张阶段;全国一些地方吸引利用台资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产业层次越来越高。珠江和长江三角洲相继成为台商投资的热土,是台商大陆投资最主要的分布地区。台资企业在厦门、东莞、昆山等地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对外投资地区,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发展已进入本土化经营的良性发展时期。截至2006年底,台资企业在大陆达6万多家,大陆实际利用台资累计438.9亿美元,两岸贸易总额达6036亿美元。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吸引台资的氛围日益浓厚,措施日益实在。山东、天津、辽宁等环渤海经济区沿线对台招商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浙江省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提出了“北接上海,东引台资”的战略规划,以发达的民营企业为基础,加强与台资的对接。上海整合嘉定、青浦、松江三个区内173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分别设立了三个台商投资工业园。与我市紧邻的南通市吸引台资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实际利用台资已连续四年翻番增长,截至今年6月底,注册的台资企业近1500家,台商累计投资75亿多美元,仅2006年就达23.7亿美元。我区台资企业从无到有,目前台商合资、独资企业有十几家,但是总体上数量少、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与全区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相比,很不相称;与先进县(市、区)相比,差距较大。当前,台湾经济处于新的转型之中,产业调整和外移步伐加快,台商对大陆投资呈现规模大型化与产业层次高级化趋势;由于劳动力和土地成本提高以及大陆东部沿海地区内部台资合理化调整等原因,广东、福建、浙江、上海、苏南等地台商密集区的部分台资企业,以较快的速度向外延伸、扩散、转移,尤其向苏北地区投资的势头方兴未艾。我区招引台资有许多有利因素。突出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众多的特色产业、低廉的劳动成本、便捷的交通网络、宜人的自然环境、配套的生活设施、厚重的人脉底蕴、优质的政府服务等,都是吸引台商和对台招商的条件所在。在台湾的盐都籍人士,包括第二代、第三代有近1万人,他们之中不少人赤子之心浓厚,关心、期望家乡经济繁荣。这些都是我们对台招商的潜力和优势所在。

  开放型经济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一个主攻方向,吸引台资是我区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后一段时期,是全区上下做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关键时期。在新一轮开放型经济工作热潮中,全市各县(市、区)都把增加台资作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和利用台资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以高度的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审时度势,自加压力,抢抓台资转移的历史性机遇,掀起对台招商引资活动高潮,在有限的台资转移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赢得台资份额,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大的突破,开放型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二、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多方鼓励台胞投资和扶持台资企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鼓励台胞投资政策。1、土地优惠。凡来盐都投资的台胞,全面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土地优惠政策。对世界500强台企、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台资项目,优先安排规划用地和实施土地出让招拍挂,确保提供“七通一平”项目用地和留足发展预留地。其土地出让价格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实行“一事一议”。2、财政扶持。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并如期竣工的台资工业项目,从开始经营年度起,前三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进行奖励,后四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进行奖励。对固定投产投资5亿元以上并如期竣工的重特大台资工业项目,从开始经营年度起,前五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进行奖励,后五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进行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自主经营的现代服务业台资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同时,对上述类型的台商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向上申报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台企壮大发展。3、规费减免。对在盐都注册、纳税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台资工业项目及自主经营的现代服务业台资项目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墙改费,减半征收人防费(工业厂房免收);区内服务性事业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的台胞,享受“绿卡”待遇。

  (二)继续营造良好的台商投资硬、软环境。新区、新都街道要加快完善已规划的台资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形成台商投资的最优经济区位。各镇、西区(高新区)和张庄街道要在道路、排水、供电、供水、电信等基础配套方面对台商投资做出科学规划。具备条件的镇(区、街道)也要建立台资产业园区。国土、建设、税务、工商、交通、水务、供电、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监、环保、食药监、劳保、城管、财政、金融、外经、经贸、审计、物价、科技、卫生、教育、文广等与台商生产、生活有关联的部门要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尽心竭力为台商排忧解难。严格规范对台资企业的检查。确需检查的,须在检查之前发出检查通知书,并向区优化办通报,实行备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安全、环保等重大问题须立即整改外,其它问题能限期整改的应限期整改;依法应予处罚的,以整改、教育为主,并实行最低处罚标准。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与台商交涉解决有关问题时,态度要和蔼,理由要充分,最大程度地取得台商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除慈善、赈灾等公益性捐赠外,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台资企业捐款或赞助;因公到台企办事,不得要求台企派车接送,不准接受台企宴请和馈赠,不得要求台商或台企高管人员全程陪同。居住在我区的台胞,在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区人民政协委员选举期间在盐都的,可以依照办法参加选举。台商在本区范围内驾车行驶,有轻微违章行为的,不予处罚。在我区投资的台商及其企业的台湾雇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子女,在区内入托、就学、体检、看病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区教育局、卫生局及市第二小学、第一中学和第三人民医院要在2007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的优待台商及有关人员的细则和办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借鉴外地优化台商投资环境的经验,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我区对台招商的竞争力、吸引力、集聚力,达到引进一个、带动一批、“以台引台”、滚动发展的目的。

  (三)奖励介绍台胞来我区投资的引资人员。引进台资且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按台胞注册资本到账额的0.6%奖励引资者;引进世界500强台企或引进省级以上高科技台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奖励引资者;引进台资且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台胞注册资本到帐额的0.8%奖励引资者。以上各项奖励均分两期兑现,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后奖励40%,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奖励60%。区内企业主动与台湾知名企业合作重组,出让资产吸引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亿元以上,对被并购企业所有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大型台资项目(含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农业项目投资额按1:3计算)另行重奖。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台资项目,竣工投产达效后,照顾主要引资人安排1-2名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进事业单位工作。
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强化领导,科学组织,大力推进对台招商引资工作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真正把吸引和利用台资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区台胞接待站增挂区台商服务中心的牌子。各镇(区、街道)也要成立对台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赴外地招商引资工作小分队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各镇(区、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对掌握的对台招商引资工作重要信息,要及时、定期向区领导报告及区台办、外经局通报。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对台招商引资项目要及时会办。区镇两级财政要对招引台资工作进行必要的经费投入,对台商有意向投资的重大项目拨专款进行跟踪、争取。要建立对台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制度。今年,区对镇(区、街道)重点考核台资企业净增数和实现税收情况,对区直部门重点考核对台商和台企的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全区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区从2008年开始,在年度全区三个文明建设考核表彰的意见中,将镇(区、街道)、区直部门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单项列出,由区台办、外经局牵头考核,相关部门配合,区委、区政府对招引台资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多措并举,强势招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台胞宣传盐都,吸引台胞到盐都投资。己有台企的镇(区、街道)要采取更加得力有效的措施,不断巩固、发展、扩大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成果,加快建设台资密集区;现无台企的镇(区、街道)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主攻对台招商引资,尽快实现台资项目突破。各级要把招商实践经验丰富,德才兼备,事业心强的人充实到对台招商工作队伍中。对台招商人员要熟悉与台胞投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本地招商的优惠政策、产业状况,认真研究台商重点投资领域、大的台企投资动向;挖掘和利用各种关系,捕捉台资项目信息。要通过邀请台商来我区参观考察招商,到台商密集区招商,组团赴台招商,诚请在我区投资的台商和在台湾的我区籍人士招商,委托和聘请外地台协会、熟悉台商的人员代理招商,网上招商,举办各类文化、旅游节专题招商等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创造性地做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要把对台招商引资与特色镇、高新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按照求大、求好、求新的要求,把精力集中到招大引强上,重点瞄准台湾的核心、支柱产业,盯住台湾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和服务业,争取台湾上市上柜公司、大企业、大财团来盐都投资大项目、好项目、高科技项目。各有关镇(区、街道)、部门对正在洽谈的台资项目,要强化跟踪,千方百计争取台胞来盐都投资兴业;对已经引进的台资项目,要做好服务、协调和督查工作,使新的台企快建成、快投产、快见效,达到合作双赢的目的。

  (三)优质服务,厚待台商。各级党政组织要进一步增强亲商、富商、安商的理念,为台胞台商提供全天候、全过程的优质服务。要把对台胞台商的每一次具体接待,作为与台湾工商界人士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和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资源储备。无特殊情况,台胞台商到我区参观考察、洽谈投资项目,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程陪同,认真做好各项接待工作。对来我区投资的重特大台资项目,区明确一名四套班子成员挂钩服务,牵头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问题;搭建一套专门班子全程跟踪服务,打包办理从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到开工建设期间的所有手续;实行一条龙契约式服务,根据项目投资类别、规模等情况,与投资台胞签定契约式服务协议书,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义务承办一切手续,限时办结相关事宜;推行一卡通制度,对投资台企实行检查准入、服务上门等一系列绿卡项目规定的待遇。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要依法保护投资台胞的权益,主动向台商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援助服务,为台企发展保驾护航,引导台商台企守法经营,力求实现台商“零投诉”。区台办、外经局要各落实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台商投诉案件。凡遇重大的台商投诉案件,各有关镇(区、街道)和部门要及时向区分管领导报告,区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工作,确保事态不扩大、不激化。各级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经常走访和看望在盐都投资兴业的台商,对台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台商、台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和支持台企做大做强。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座谈会、研讨会,交流各地对台招商工作经验,听取各方人士对改善台胞投资环境和吸引台资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利用台资是区委、区政府从发展经济全局和战略作出的重要决策。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奋力争先,以超强的措施、一流的服务,努力使盐都成为台商投资的新热土,台资成为盐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为实现“双新”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件发至镇科级、增发村级)

 



 


 

文章录入:zhouq    责任编辑: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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