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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都区招大引强投资兴业激励办法》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盐都区招大引强投资兴业激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区政府办公室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7

 

都政办发[2007]59号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都区招大引强投资兴业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都、张庄街道办事处,新区、西区、职教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盐都区招大引强投资兴业激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盐都区招大引强投资兴业激励办法


    为吸引规模更大、实力更强的投资者来盐都投资兴业,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继续执行2006年《盐都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和《盐都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补充意见》的基础上,对招引亿元以上内资和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等重特大项目制定如下激励办法:

    一、供地优先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知名上市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省级以上高科技项目、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重特大项目提供“七通一平”项目用地和留足发展预留地。其土地须按规范程序出让,价格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实行“一事一议”。

    二、财政扶持

    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扶持重特大项目投产达效后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并如期竣工的内资工业项目,从开始经营年度起。前两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进行奖励,后三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进行奖励。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并如期竣工的外资工业项目,从开始经营年度起,前三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进行奖励,后四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力留成总额的50%进行奖励。对固定投产投资5亿元以上并如期竣工的重特大工业项目(含外资),从开始经营年度起,前五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进行奖励,后五年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进行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自主经营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同时对上述类型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向上申报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三、规费减免

    对在盐都注册、纳税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及自主经营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墙改费,减半征收人防费(工业厂房免收);区内服务性事业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四、服务高效

    对来我区投资的重特大项目,各明确一名四套班子成员挂钩服务,牵头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问题;搭建一套专门班子全程跟踪服务,打包办理从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到开工建设期间的所有手续;实行一条龙契约式服务,根据项目投资类别、规模等情况,与投资者签定契约式服务协议书,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义务承办一切手续,限时办结相关事宜;推行一卡通制度,对投资企业实行检查准入、服务上门等一系列绿卡项目规定的待遇。

    五、招商重奖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知名上市公司直接投资项目或引进省级以上高科技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奖励引资者;引进外资且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外方注册资本到帐额的0.8%奖励引资者;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奖励引资者。以上各项奖励均分两期兑现,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后奖励40%,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奖励60%。区内企业主动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重组,出让资产吸引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亿元以上,对被并购企业所有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文章录入:袁园    责任编辑: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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