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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最近,省、市、区委组织部和公安部门相继转发了中组部和公安部《关于在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中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从现在起,流动人口到各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暂住户登记和暂住证时,是党员身份的,要一并登记政治面貌情况,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要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补登补录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区流动人口中的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请流入到盐都的流动人口中的党员,于2008年6月底前,主动到流入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政治面貌情况,并请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以方便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提供各类服务。盐都区流动党员服务咨询热线:0515-88111890,小灵通:0515-88121490。
特此公告
中共盐都区委组织部
盐都区公安局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