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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7年度“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
| 作者:区委办、政府办 文章来源:区委办、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7-5-9 16:15:14 |
各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新区、西区、职教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组织开展“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今年“5•8”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在全区开展2007年度“博爱万人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本次捐赠活动的对象为全区各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驻盐都各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捐资数额 每人捐赠数额以一日工资为低限,多捐不限。为了便于操作,原则上副科级(或中级职称)及其以上人员按80元,其它人员按60元的标准计算。 三、活动要求 1、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项 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三次扩大会议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大力弘扬扶贫救困、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精神,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积极捐赠,并自觉关心、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使之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和社会责任,为促进我区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3、各镇(区、街道)、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财政供给人员的捐款由区财政部门在编制5或6月份工资表时,专门增列“博爱万人捐”一栏予以代扣;非财政供给和其他类型单位的干部职工捐款由所在单位、系统统一组织,集中上缴。各镇(区、街道)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单位由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统一组织,财政所(或镇红十字会)集中上缴。捐赠资金一律于6月30日前汇到区红十字会帐户(户名:盐城市盐都区红十字会,开户行:盐城市建设银行城南支行,帐号:32001735036051462256,捐款热线: 8406299)。 4、区电视台、盐都报道要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全区营造并形成踊跃捐赠、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办公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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